山西中宇男篮俱乐部回应山西省体育局关于股权转让表态
山西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CBA俱乐部股权转让并不是简单的两个企业之间的私下行为,因为CBA俱乐部具有社会属性、公益属性甚至地域属性。
对此,中宇俱乐部回应称,参赛权是职业篮球俱乐部的核心资产,是中国篮协授予俱乐部的独家权利,并非授予省级体育主管部门,也不是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授予俱乐部的。
中宇俱乐部称,根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俱乐部申请转让参赛权时,需提交“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月26日,该俱乐部向山西省体育局提交了转让参赛权申请;按照山西省体育局要求,5月22日已完成全部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体育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但截至目前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招聘,山西省体育局仍未作出任何答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中宇俱乐部表示。
该俱乐部在声明中表示认同山西省体育局的说法,认为该俱乐部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但同时认为该俱乐部的所有费用,包括培训费、房租、保安费等均由投资人王兴江承担,俱乐部因公益性质并未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中宇俱乐部认同山西省体育局“优先支持本土企业”的说法,并付诸实践。“既然山西有这么多企业有迫切的愿望,为什么这些企业从来没有联系过拥有100%股权的俱乐部?”
俱乐部评估方面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招聘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招聘,中宇俱乐部认为,根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俱乐部应当向中国篮协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不是向山西省体育局报送的条件,也不是山西省体育局是否批准转让申请的依据。
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在声明中表示:“山西中宇篮球俱乐部的市值体现了全国CBA联赛的价值,是全国17支俱乐部和中国篮协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国篮协认可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不能成为山西省体育局不予核准文件的借口和依据。”